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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市新管发〔2017〕34号文件内容是什么?哪位有文件可否共享,谢谢

软件 2024-04-09

与环境保护法有关的通知文件拜托了各位 谢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的要求,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纠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地工作进展并不平衡,部分地区清理工作不彻底,一些错误做法和规定尚未得到根本纠正,个别地方政府或部门仍在继续出台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严重影响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干扰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在这些地区的贯彻执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从源头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问题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遵循国家法制统一原则、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并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理解和把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坚决清理和纠正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二、清理范围及重点 清理的范围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清理的重点是: (一)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规定,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企业宁静日”等名义,或者以要求环保部门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排污费征收主体,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 (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标准,减少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下放环境保护事项审批权限。 (四)对环保部门、监察机关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 三、清理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对照清理的范围和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在2005年以来开展清理工作基础上,就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对清理出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谁发布谁纠正”为原则,由监察机关、环保部门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正式行文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应予废止;个别条款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应予修订。公布纠正的行文范围应与原文件发布范围相同,不得随意缩小;对包括政府网站网页在内的有关宣传材料也应作出相应处理。 (三)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及时汇总已清理文件的数量及颁布机关、文种、违规类型、纠正方式、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各县市区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应于2007年9月30日前向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报送清理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违规类型按清理的四个重点划分,纠正方式按废止和修订划分。 四、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 (一)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复查,通过审查下级报告、利用社会舆论监督等手段,发现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问题的线索。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级政府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逐条核实,并提请或督促政府及部门进行纠正。 (二)对存在问题且拒不纠正的,监察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环保总局令第10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纠正。清理工作结束后,仍继续实行或出台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监察机关应直接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纠正。对发现的典型案件,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要直接立案调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地方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清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将根据各地清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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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办文[2010]34号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拜托了各位 谢谢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0]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稳定全省低生育水平,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流动人口大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省以务工经商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达850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4%。大量流动人口,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目前,流动人口年龄结构和利益诉求发生较大变化,“80后”成为流动人口主体,占到总量的60%以上,在流入地结婚、生育的比例日益增加,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同时,流动人口举家迁移、长期居留趋势更加明显,怀孕、生育的数量将不断增加,非婚生育、非意愿妊娠时有发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全省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的重要因素。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有利于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事关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事关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实创新,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统一部署,积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长效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管理一体化。 (一)强化统筹管理。统筹管理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人口计生党政领导线、相关部门线、人口计生部门线目标管理责任制范围,纳入农民工联席会议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内容,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促进政策衔接,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推行服务均等。服务均等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解决空巢家庭、留守儿童的实际生活困难。积极探索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途径和措施,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累经验。 (三)实行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地方信息化发展规划,纳入全省各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两个全覆盖”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监测制度,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人口计生、公安、统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对无固定居所、无固定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去向、婚育情况。 (四)加强区域协作。区域协作是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各地要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意识,积极推动省际、市际、县际间“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不断加强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协调配合,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协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召开区域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等活动,形成区域协作长效工作机制。 (五)坚持双向考核。双向考核是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要着眼于制度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考核方式方法。按照流入地、流出地共同管理、共同服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流入、流出地双向考核、责任共担,从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的职责落实情况;从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的职责落实情况。 三、切实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措施 (一)实施部门综合治理。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国资委、经信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所管理的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招聘外来人员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加强监管,并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二)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充分发挥社区的前置性、基础性作用,以村(居)民自治和协会组织建设为载体,形成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方位、广覆盖的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村(居)民计划生育工作分类指导,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把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注重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依托企业建协会、选聘法人当会长、围绕服务强管理,加强管理促融合”的机制,引导广大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整合部门政策资源,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由户籍人口延伸到流动人口,建立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社会经济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对流动独生子女特困户、贫困女孩、奖励扶助人群中的特困户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救济,切实帮助解决流动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各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实行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各级政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落实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筹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按照人均管理200—300套出租屋或300—500人的标准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各级要确保经费投入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促检查,不断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对各地各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对不认真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违法生育反弹。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关于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重点事项自查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重点事项及任务分工安排,我办共涉及8项具体任务。其中,牵头实施的共有3项,配合实施的共有5项。
一、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情况(张小平负责,市信息办牵头)
(一)中省要求
去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陕政发〔2017〕3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7〕79号)、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市加快推进政务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破除政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和自成体系,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服务,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落实情况
一是理顺机制,打牢基础。在市政府信息办加挂咸阳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负责数据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综合开发和安全监管,出台了《咸阳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咸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建立了占地2000平方米的国家a级大数据中心机房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搭建了全市统一的“智链立交桥”,打破行业壁垒,破除信息孤岛,促进数据交换,延伸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全覆盖,打通了数据共享交换渠道,为政府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夯实责任,全面自查。制定印发了《咸阳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与公共资源开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全力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共资源开放。通过集中培训,分组培训、上门服务、在线解答等多种方式,指导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清理“僵尸”信息系统,基本摸清了我市人口、法人、教育、卫生、食品、信用、公共资源等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状况,目前已经梳理政务资源目录3574条,在全省名列前茅。
三是拓展应用,促进融合。以优政惠民“六个一”项目为基础,不断拓展行业领域信息化系统应用,促进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研发了云管通、数管通、安管通、政务通等33个通用模块,搭建了精准扶贫、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安监、智慧气象等50多个行业系统,并且在系统开发过程中都预留通用接口,与全市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对接,加快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共享和沉底。目前,已经整合全市31个部分和企事业单位127项业务,非结构性数据达到752tb。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工作中,仍然存在部门共享意识不强、跨部门跨行业的基础资源整合及通用应用系统部署进展不快、数据共享难度大、部门信息化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围绕民生服务、产业发展、政府治理等领域最紧迫的需求,推动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开放,支持试点单位先行先试,探索路径。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数据基础资源,建立统一标准规范,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盘活政府数据资产,完善应用共享机制,树立数据开放理念,不求数为我存,但求数为所用。三是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一批会技术、懂业务的高素质人才,提升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
(四)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加强国家层面各行业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服务机制建设,确保信息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二是建议中省上级部门推进政务数据向下回流服务工作。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张小平负责,市信息办牵头)
(一)中省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求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加大分值权重。
(二)落实情况
一是统筹部署,健全机制。年初召集各县市区信息办主任和市级各部门分管领导召开了全市网站管理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主办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每月10日前主办单位对各种网站进行全面检查,每月15至20日,市信息办组织检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检查结果,每季度对全市政府网站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定期测试,畅通渠道。定期不定期通过网上发测试申请、拨打依申请公开电话等方式,对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级部门单位依申请公开渠道进行检查,重点测试了各县市区,以及市国土、人社、住建等与群众密切相关和关注度高的部门,最大程度畅通了依申请公开渠道。
三是对照标准,严格督查。今年以来,市信息办安排各班子成员分了5个专项督查组,对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对13个县市区以及承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的48个部门进行了政务公开专项督查,现场查找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政务公开专项督办会议,就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不出问题。上半年共与74家网站主办单位签订网站管理责任书,反馈网站问题216条、更新网站动态栏目信息2394条。
四是积极对接,优化服务。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省上提出的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省市两级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线上线下同步上线运行的要求,积极和省政务公开办、省信息中心对接,制订了7月完成“三级联网四级联动”、8月完成省市数据库对接、10月上线运行的计划安排。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网络调试工作。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实地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部分人员不熟悉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工作比较吃力。二是个别单位公开的内容避实就虚,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对办事过程、结果不公开或少公开。三是政务服务平台仅能简单支撑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服务,各地各部门间政务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困难。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个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邀请省政务公开办和省测评中心领导和专家,分两期对全市政务公开及网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一期培训班于7月18日在西安举办,主要培训各县市区从事政务公开和网站管理工作人员,二期在7月下旬举办,主要培训市级部门从事政务公开和网站管理工作人员,全面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水平。二是创新评估举措。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形成4次专项评估报告,年终形成总评估报告,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三是加快平台建设。按照 工作计划 ,抢抓时间,倒排工期,力争10月15日前完成“三级联网四级联动”平台上线运行各项工作任务。四是严格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周检查、月通报”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并依据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结果排名,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意见建议
一是决策公开没有健全完善的规范体系,也缺乏科学的考核评判机制,因此建议中省进一步完善决策公开规范体系和考核考评机制,推动决策公开工作科学发展。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目前还没有建立健全具体、明细、操作性强的标准规范,未明确在市县两级同步推进的时间节点,因此建议中省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并就市县两级同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明确。
三、强化政府部门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 “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情况(张小平负责,市信息办牵头)
(一)中省要求
国务院先后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等纲领性文件,省发改委印发了《陕西省政务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分工》(陕发改财金﹝2017﹞1412号)和《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陕发改财金﹝2017﹞2133号),安排部署了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要点,集中部署。以市信用办名义印发了《咸阳市政务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咸信用办字﹝2017﹞12号)和《咸阳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推动作用等14个方面对全市政务诚信工作建设做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全年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单位,对全年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做了集中安排部署。
二是强化宣教,营造氛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进行了“双公示”、“双随机”信息公开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培训会,指导13个县市区分别对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操作使用进行了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了基层人员系统工作技能。6月14日,联合人民银行在市统一广场开展了“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宣传讲解中省有关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政策文件,提升群众知晓率,营造社会诚信浓厚氛围。
三是统一平台,集中发布。全市共55个市级部门、462个县级部门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利用统一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查询使用等工作。截止目前,共向全国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29.87万条,上传双随机抽查信息1112条,双公示信息4.67万条;
发布诚信黑榜2期、红榜1期,涉及黑榜主体95个,红榜主体39个。
四是细化标准,开展评估。转发了《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咸信用办字﹝2018﹞3号),将从2019年开始对上年度政府政务诚信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目前,正积极对接省信用办,进一步梳理第三方评估企业名单和细化评估指标,待企业名单和评估标准确定后,立刻组织开展评估准备工作。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是部分市级部门和单位对政务诚信建设认识不到位。二是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方面,尽管市信用办对相关单位下发工作提醒函并进行通报,仍有部分单位未共享公开掌握的信用信息。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宣传和协调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对社会诚信的认识,并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定期检查通报,加快社会诚信建设,推动社会诚信应用。
(四)意见建议
建议在中省层面加大对政务诚信的宣传力度,提升政府、企业、群众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务诚信评价办法,加大对政务诚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
四、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发现典型问题整改情况(李嘉辉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一)中省要求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以服务驱动和技术支撑为主线,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关键保障技术、评价考核体系等方面,提出优化政务服务供给的信息化解决路径和操作方法,为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提供保障。
(二)落实情况
我市从2014年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以来,市信息办承担了“优政、惠民”相关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按照不断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普惠程度,探索信息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机制新模式的试点要求,提出了建设市、县、镇三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并联审批系统)的工作目标,对于县、镇两级平台建设,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验收、以奖代补的建设路径。平台建设资金为国家试点专项和社会筹集资金,一期平台建设总投资750余万,始终坚持以需求为引导、以实用为核心,精打细算利用好试点专项资金,不为市级财政添麻烦,建成了当时领先全省的三级互联网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平台接入单位部门48个,总办件量21.41万件,其中市级6.57万件,县级14.83万件。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是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不畅,网上政务服务整体效能未充分发挥。目前,市县两级部门的行政审批和业务办理系统,仅能简单支撑本行业政务服务,各地各部门间政务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困难。二是网上办事渠道单一、覆盖面低,给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带来不便,目前只能通过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完成项目申报、咨询、查询、评价及投诉,完全网上可办事项太少。三是关键保障技术缺乏全市统一支撑,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存在缺失。四是缺乏有效监督监察体系,线下办事线上无数据,不能对办理事项进行有效掌握和监督,线上办事率低下。五是数据资源未被进一步挖掘利用,无法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来源,目前汇集了全市行政审批办件信息库,仅能进行简单统计、查询和展示。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积极对接省级数据共享平台,完善我市数据中心,逐步打通各级各部门间政务服务数据,破解政务服务信息处于分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的难题,实现跨层级、跨县区、跨部门的网上政务服务。二是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最新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多平台政务服务项目申报、咨询、查询、评价及投诉的移动化政务服务。结合最新流程引擎技术,为繁杂的政务办事流程实现网络化提供支撑,进一步加大真正意思上的网上办理。三是积极筹划基础应用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在线支付、统一物流配套等平台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供基础支撑。四是在完成垂直业务协同共享后,建设市县两级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市县全程跟踪监督、实时督办提醒,不断强化主管监督部门的技术手段和高效监督。
五、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情况(李嘉辉负责,市金融办牵头,市信息办配合)
(一)中省要求
《陕西省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突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恶意逃废债等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问题,探索建立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长效机制,持续优化提升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咸阳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市信用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定期发布信息。按照《咸阳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要求,每季度通过“信用咸阳”网站和政务公开大屏公开发布诚信红黑榜,上半年共发布诚信黑榜2期,红榜1期,涉及黑榜主体95个,红榜主体39个。
三是严格核实反馈。印发了《咸阳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内容对涉及我市3家涉金融领域失信关联黑名单和工商异常名录进行了核实,督促整改后形成专项治理结果反馈省信用办。
(三)存在问题
我市仍然存在大量涉金融领域工商异常名录企业,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同市金融办、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对已经被列入异常名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六、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消化粮食库存,改善农村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深入推进 “互联网 + 农业”等情况(程建国负责,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市信息办、市粮食局配合)
(一)中省要求
根据《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农业现代化推进规划》,要求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以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信息服务便捷化为目标,建设农业数据资源中心和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加快发育精准农业、智慧农业,推动信息化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二)落实情况
一是建设视频共享平台。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我们整合了城管、公安、交通、环保、旅游、水利、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社区的1172路视频监控图像,建立了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共享平台,专门用于政府部门间共享共用,各部门只需要书面进行访问申请,就可以通过电子政务网络访问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农业部门可以通过该平台远程监控农作物长势、预防旱涝及病虫害等,助力互联网+农业发展。目前,已经在应急、综合执法、环保、气象、交警、政务服务等领域提供共享视频监控服务。
二是建设智慧气象平台。市气象局、市信息办坚持“融入智慧城市、依托共享平台、发展气象应用”的建设理念,在陕西省率先建成了基于多元信息融合的咸阳智慧气象智能值班系统、基于咸阳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的智慧气象融合应用、基于位置信息的公共气象服务微信平台,多种途径向农民朋友提前预报旱涝灾害等极端天气,并运用大数据技术,与往年同期各项数据,以及医疗数据、电力数据进行比对分析,预测将会出现的各种疾病、用电高峰等情况,指导政府和群众科学开展农业生产生活。
三是建设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建设了以精准扶贫为核心的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信息化落实“六个精准”的 脱贫攻坚 要求,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打造市县共用、横向多业务协同、纵向到户到人,覆盖全部行政村和全部农村人口的乡村振兴一体化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助力农业农村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是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在部门、单位的拓展应用还不广泛,还没有充分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现有的资源优势。二是连续优质的气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率不高,利用气象数据指导农业农村发展的科技成果转换还需加强。三是以精准扶贫为核心的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目前各部门持续共享的业务数据量较少,数据质量不高。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拓展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在农业农村建设中的应用范围,加大气象数据同其他涉农行业领域数据的比对分析,更好的服务农业农业发展,同时建立各部门政务数据交换共享机制,确保提供优质、持续的数据资源,为振兴乡村、发展互联网+农业奠定数据基础。
七、设施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情况(张小平负责,市工信委牵头,市信息办等配合)
(一)中省要求
2018年5月31日,工信部印发了《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工信部信管函〔2018〕188号),安排部署了8项重点任务,其中,第5项任务是开展新模式新业态培育行动,推动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等应用模式。
(二)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市信息办在新兴产业培育方面主要是成立了一个银行,即数据银行。市信息办联合国内21家知名大数据企业,以咸阳高新区为龙头,建设了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其中,标准化机房2000平方米,共享标准化机房3000平方米,创业工位530个,成立了全国首家丝路数据银行,聚集碎片化的政府数据、企业数据、社会数据、个人数据,面向各级政府、各类企业提供安全存储、数据分析、数据孵化等全方位服务,大力推动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目前,已经存储数据1.23pb,贷出数据0.36pb,开发数据0.53pb,增殖数据0.11pb,聚集高端大数据人才337人,推出大数据产品32项,申请专利和著作版权35项,支持孵化小微创业企业79家,助力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15家。6月22日,刘国中省长亲自为数据银行正式启动揭幕。
八、推进网格提速降费,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情况(张小平负责,市工信委牵头、市信息办配合)
(一)中省要求
去年在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安排部署了《加快陕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工作计划》,并就稳步推进“光网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光网城市质量提升工程”、“电信普遍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移动网络覆盖工程”、“ipv6部署推进工程”五大工程及十项重点任务作了分工和部署,会上,陕西省政府与各地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目标责任,分解了考核指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优化行动方案,强化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积极提升城市公共场所、轨道交通设施等人流密集区域网络覆盖能力,深入推进老旧小区光纤改造,不断加大提速降费力度,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助推“三个经济”发展和追赶超越打下坚实基础。
(二)落实情况
按照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要求,咸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各运营商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俊锋亲自安排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对标,加强衔接,简化流程,加快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工信、财政等23个部门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咸阳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全市13个县市区均已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市县镇三级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市重点区域及公共场所5g网络覆盖率基本达到100%,新建物理站址515个,完成总任务的40%。 二是统筹编制规划。充分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地下通信传输管道和电力电源等规划,印发了《咸阳市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明确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运营商工作重点、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制定了工作“路线图”和推进“时间表”,做到了挂图作战、挂单销号。 三是完善考评机制。建立了“双周汇报、月度通报、季度排名、年度考核”工作制度,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信息办、市工信委、市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办公室等部门单位成立了联合督查组,全程跟踪检查,随时通报情况,确保任务落实。
(三)存在问题
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我们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为“四个不到位”: 一是宣传不到位,由于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没有跟上,导致群众认识不到位,始终认为基站建设辐射很大,对身体有害,有排斥和抵触情绪。 二是配合不到位,小区物业、酒店等干扰、阻拦建设或收取高额进场费,有的甚至拒签合同,工作开展阻力很大。 三是保护不到位,有些居民以辐射为由破坏传输线路、机房及附属设施,缺乏有效的保护监管措施。 四是评价不到位,在网络带宽相同的前提下,有些地区因上网人数多、使用程度好,而引起网速达不到测评要求,导致测评结果靠后,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网速测评机制。

WIN10在文件上点右键发现有个【共享】的选项是干什么用的,不小心点到共享会把图片分享出去吗?

没什么用的,这个按我理解应该是“分享”,或者按英文“ModernSharing”是“现代共享”(相对于传统的“共享”,而传统的“共享”菜单变成了“授予访问权限”了)。
点击这个“共享”出现的如下界面:

这个并不是点击后就直接“共享”出去了,还需要点选联系人然后进行下一步,所以不用担心点击后就直接分享出去了。
能看出这些其实是网络分享,类似QQ传文件。
默认选项中的Onenote是笔记,skype是聊天工具,还有邮件。
你能发现这些对国内绝大多数人都没有用。
并且这个“共享”菜单同以前的“共享”名称相冲突的,感觉比较混乱。
比方说,你要是网上搜索“Win10共享”,搜到的都是那种关于局域网内的“共享”设置方法说明的。
基本上来说,国外不知道,国内应该没谁用这个新共享功能的吧。
要不怎么说,我觉得这个词应该改成“分享”呢。
这个新共享是“共享”文件的,而传统的“共享”实际是基于文件夹的。
正常情况我会删掉这个完全没用又感觉混乱的菜单的。
具体是运行注册表编辑器(regedit),定位:
HKEY_CLASSES_ROOT\*\shellex\ContextMenuHandlers
删掉 ModernSharing 项即可。
或以管理员身份运行cmd后运行:
reg delete HKCR\*\shellex\ContextMenuHandlers\ModernSharing /f


内党办发[2000]13号文件和呼政发[2004]24号文件的内容! 有的请告诉一下,谢谢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
内党办发〔2000〕13号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区战略,适应西部大开发对人才的要求,推进自治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结合我区实际,对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1、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不断采取措施积极开展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这支队伍还满足不了我区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数量不足、科技带头人缺乏、结构不合理及部分人才外流等问题,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制约和影响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使经济发展面临着更趋激烈的竞争。我们只有拥有人才优势,才能在市场经济及诸多领域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把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加快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2、根据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每年选拔一些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一批能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中青年科技攻坚人才,由自治区重点资助培养。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区内外高等院校进修深造,攻读硕士、博士。各地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资助技术骨干到国外研修或攻读学位。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公派留学工作。
3、自治区科委、计委和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专款,用于自治区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充分利用我区现有的博士点、硕士点,增加招生数量,提高培养质量。在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设企业博士后工作实验站,促进产学研结合,并积极探索为企业定向、委托培养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新路子。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区内外重点高等院校选择所需专业和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毕业生凭合同定向来自治区工作。
三、拓宽渠道,创造条件,积极吸引国内外人才
4、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范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硕士;我区科技、经济发展急需的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新技术产业、重机I程、新兴学科的带头人;持有个人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到我区开发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5、吸引人才方式要灵活多样。既可以正式调入长期工作,也可以采取聘用、技术入股、技术承包、聘请讲学、咨询、成果转让等多种形式短期合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带着项目、课题、岗位等有针对性地到国内外引进能够带动一个产业、一个地区、一个产品、一个学科等发展的拔尖人才。要建立人才信息库,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实现人才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四、深化改革;建立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的市场机制
6、大胆探索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加大市场化、效益化、公开化分配的力度,切实保障科技人员通过创造性劳动获得较高的合法收入。事业单位可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有偿转让,从成果转让后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用于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创造者和直接参与人员。带技术、项目、专利投入生产或开发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除用人单位按合同付给报酬外,政府酌情对本人给予奖励。
7、继续实行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政策。凡在自治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的,自治区给予特殊奖励。获以上奖项其他等级奖励,自治区酌情给予相应奖励。
8、实行在职院士、博导、正高职称、博士特殊岗位政府补贴制度。两院院士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1000元,正高级职称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博士每人每月300元。
9、各级政府、各用人单位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也可以通过出资组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为急需的重大科研成果项目提供科研开发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和贴息,以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为高新技术发展提供有效的科研启动经费。
10、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实行岗位职务聘任制。对科研院所机构内部的职务职称结构比例,自治区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科研院所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设置专业岗位和职务等级,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目标。科技人员竞争上岗不受职称限制,所取得的岗位职务和待遇在聘任期内适用。允许科研机构对科技人员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方式。
1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承担重大项目、确有专长的优秀科技专家到退休年龄的,根据实际需要可延长退休年限,延长退休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的岗位职称职数;对有突出成就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技术职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努力创造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12、允许人才按照市场机制流动。科技人才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不受地域、单位所有制等限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调入关键性技术人才和博士以及获得重大科研成果者,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不受编制和进人计划的限制;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可优先聘任。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害所在单位技术权益的前提下可以为企业科研开发和经营服务。
13、实行高层次人才共享模式管理。对于自治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科技人才,一个人可以属于两个或多个单位,具有双重或多重档案、工资关系。其档案由自治区组织部管理。自愿来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跨地区兼职应聘或从事季节性工作、流动性工作,其待遇由受益单位同科技人员商定。
14、科技人员出版(发表)有重要学术科研价值的论著(文)、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科研交流活动,所在单位应予提供经费。单位确有困难,可向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资助。
15、改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住房等条件。自治区有正高职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及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厅级领导干部医疗保健待遇,建立医疗保健卡,定期安排他们进行体验和疗养。在购买现有住房时给予10%的价格优惠。按本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工作期间,享受厅级领导干部医疗保健待遇;由用人单位优惠或无偿提供相应住房,并配备交通工具。对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调入我区免收城市增容费,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本人迁入。在住房、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有条件的盟市和单位,要建立专家公寓,为短期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
16、留学回国人员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人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面与公有制单位同等对待。
17、(略)
五、加强领导,为人才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18、设立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对现有的有关人才方面的资金统一纳入人才开发基金,自治区财政每年从预算内为基金注入500万元左右。统一管理,综合使用,重点用于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自治区由有关规J组成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厅。
19、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高度认真抓好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尽快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良好氛围。组织、计划、人事、劳动、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经常对人才状况认真进行调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为建设内蒙古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典型。对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领导,自治区将适时予以表彰。
20、对企业引进和招聘的人才,可参照上述精神执行,但其具体待遇由企业自定,不受此件规定的限制。
200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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