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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哪年发布

软件 2023-06-23

学科分类与代码

学科分类共设5个门类:62个一级学科、748个二级学科、近6000个三级学科;最新版本是GB/T13745-2009。

学科分类代码是基于一定原则对现实科学体系按其内在联系加以归类并以符合逻辑的排列形式表述出来且赋予代码的一种学科。《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是科学发展、教育、科技统计、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鉴于学科分类在科学发展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联合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际组织与世界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学科分类体系标准化工作,纷纷制定相应的学科分类与代码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11月1日正式在北京发布该标准第一版本。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标准第一版本GB/T13745-1992。2006年国家开始对第一版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于2009年6月26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6号(总第146号)》发布第二版即限行最新版GB/T13745-2009。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分类有哪些

一、ICD的发展史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全称为“疾病,损伤和死亡原因国际统计分类手册”,简称ICD。 国际疾病分类自产生到现在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它在世界卫生组织和各成员国的关注和支持下得以不断的补充、完善,并成为国际公认的卫生信息标准分类。1990年,由耶克.贝蒂荣(Jacques Bertillon,1851-1922,原译名伯蒂隆)主持,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死因分类修订会议。经26个国家的代表共同修订,通过了一个包括179组死因的详细分类和一个包含35组死因的简略分类,这是国际疾病分类(ICD)的第一个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介绍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是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国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的评审标准。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 年版)说明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公布实施 9 年以来,在指导各地加强评审标准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引导医院自我管理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充分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在推动医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助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高医院分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继承、发展、创新,兼顾普遍适用与专科特点”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 3 个部分 101 节,设置 448 条标准和监测指标。适用于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可参照使用。

第一部分为前置要求部分。共设 3 节 25 条评审前置条款。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旨在进一步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对于推动医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和改革政策的杠杆作用。

第二部分为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部分。共设74 节 240 条监测指标。内容包括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DRG 评价、单病种和重点医疗技术质控等日常监测数据,数据统计周期为全评审周期。本部分在评2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低于 60%。

指导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向以日常行为、客观指标、定量评价为主的评审工作模式转变。引导医院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减少突击迎检冲动。各省可根据本地区信息化程度和相关数据监测基础性工作情况,酌情调整相关数据监测内容和范围,所占权重不变。

对于“第四章 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和“第五章 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评审医院级别、类别选择部分相关病种(术种)纳入评审内容。其中限制类医疗技术仅限于开展此类技术的医院,未开展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第三部分为现场检查部分。共设 24 节 183 条。用于对三级医院实地评审以及医院自我管理和持续改进。本部分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高于 40%。与前版实地评审内容 354 条相比较,此次进行了较大幅度压缩。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实地评审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降低评审人员主观评价偏倚,提升标准可操作性和评审结果客观性。

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 ICD-10 编码采用我委发布的《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 2.0》(国卫办医函〔2019〕371号)。手术名称与 ICD-9-CM-3 编码采用我委发布的《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 2.0》(国卫办医函〔2019〕371 号)。

icd10类目亚目细目的区别

ICD-10含义的类目、亚目、细目分别代表三位数编码、四位数编码、五位数编码 前3位编码为ICD-10类目码。3位类目码具有实际意义,可作为统计分类使用。 前4位编码为ICD-10亚目码。4位亚目码是3位码的亚分类,同样具有统计分类意义。 5位代码为细目编码。ICD-10细目码是选择性使用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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