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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能更改吗?

软件 2023-10-14

招标文件格式可以改动吗

法律主观:

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修改招标文件的,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能更改吗?


为了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通常会在最后一章把需要投标人提供的部分内容以“格式”的形式列出。
那么,这些给定的格式可以更改吗?有的格式涉及到实质性条款,有的则为形式性条款。具体如何判断,还要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对于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内容部分则应放宽处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因此,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仅因为投标文件多了“签字或”三个字就判定投标无效过于随意,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也不存在篡改招标文件内容一说。
根据38号文,项目评审应重实质轻形式。并将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列为非实质性问题。也要求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简化、明确。在具体实践中,建议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列出投标无效、废标条款,或以清单的形式附在招标文件后面,方便投标人和评审专家查阅。对于评审专家,应慎用“废标权”,凡招标文件未列入投标无效、废标条款的,或未列入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项的,不应判投标文件无效。
法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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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上的合同条款和格式可以更改吗?

实质的不可以改动。请参照: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改变投标文件格式会废标吗

改变投标文件格式会废标,招标文件会给出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方改变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委员会会将认定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废标。

招标文件可以修改吗

招标文件可以修改,但是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如果修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损失,责任应由招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实际操作中时常出现。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对其进行修改,也可以在招标过程中对其进行修改,但是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修改应当及时公告: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所有招标人公告修改情况。2. 修改原则:修改不得损害招标人、招标人之间的平等竞争关系,还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 修改范围:修改范围应当限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标准、数量、质量、交货期等方面,不得修改投标保证金、评审办法等内容。4. 保存修改记录:招标人应当保存修改记录和相关文件,以备审核和监督。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修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利益受损,责任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此,任何修改都必须慎重考虑,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如果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不利,投标人该怎么办?如果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不利,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同时,在招标文件发布前或者修改后,投标人应当仔细审查招标文件,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解决。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还可以通过监督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投标人认为合同签订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在招标文件修改过程中,招标人应当遵循规定和程序进行修改,保障所有招标人、投标人之间的平等竞争关系。任何修改都必须慎重考虑,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果修改导致投标人的利益受损,投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条款,特别是实质性条款,是不允许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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